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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江南综合官方app 时间: 2023-12-02 05:59:51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3,292,647.65

  考虑到公司2022年末短长期借款金额较大,且子公司正太新材二期新增60万吨二氧化钛项目需要大量的资产金额的投入,当前公司正处于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关键时期,也具备同业扩张的条件和能力,在综合考量行业状况、发展机遇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投资需要。

  珠光材料行业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目前已经历过初始发展阶段,进入快速成长阶段。全球珠光材料主要生产企业技术逐步成熟,产品范围逐步扩大,形成以天然云母、合成云母、二氧化硅、玻璃薄片、片状氧化铝等基材为主的行业生产脉络。国内生产企业规模悬殊,发展速度差距较大,主要体现在工艺技术、市场品牌、产品品种类型、服务水平等方面。总体而言,高端市场由于技术、原材料、资金、渠道、产品认证等壁垒较高导致市场垄断情况严重,全球高档珠光材料的研发、生产一直垄断在技术力量雄厚的前几大公司手中,如默克、坤彩和巴斯夫,并形成了品牌优势。这些国际著名珠光材料生产企业在开发新产品的同时,致力于研究颜料的表面特性,赋予珠光材料品种超高性能,改进产品质量,拓展应用领域。以默克、坤彩为代表的公司制作的珠光材料在产量、品种、品质、高端应用领域上占有绝对重要的市场地位,并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

  随着珠光材料主要生产企业默克、巴斯夫、CQV相继出售珠光材料业务,坤彩已成为推进行业稳定增长的主力军,是市场最为长期稳健的合作伙伴,特别是全资子公司正太新材提供了稳定的珠光材料原材料,如二氯氧钛、三氯化铁,使得企业具有独特的产业链优势,为公司的后期业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核心竞争力。

  随着下游应用领域逐步扩展,头部企业规模与技术逐步提升,未来市场将慢慢向技术优势、规模优势与产业链优势企业集中。

  钛白粉学名二氧化钛(化学式:TiO2),全球二氧化钛工业已有几十年应用历史,是目前世界上性能最好的一种白色颜料,具有最佳白度和亮度,极佳的分散性、遮盖性和耐候性能,且对人体无害,钛白粉因此被大范围的应用于涂料、塑料、造纸、油墨等领域,应用面涉及各工业领域和人们日常生活,成为市场价值仅次于合成氨和磷化工的第三大无机化工产品。钛白粉工业的发展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其消耗量的多寡,可拿来衡量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的高低,被称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因此钛白粉工业的发展备受工业发达国家的重视。产品按生产的基本工艺分为:硫酸钛白、氯化钛白。根据钛白粉行业信息,其中硫酸钛白约占据40%,氯化钛白约占据60%,特别是国外企业在氯化钛白占据约90%的份额。根据钛资讯数据,2022年我国氯化法钛白粉总产量为49.35万吨,同比增长32.41%,仍严重落后于国外氯化法产量。随着时下人们对质量的不断追求,氯化钛白的发展是未来的趋势,硫酸钛白因环保、能耗等原因,特别是产品质量的局限性,在未来的应用中远不如氯化钛白。

  目前第三代钛白粉生产法-盐酸萃取法已诞生,系由公司历经十余年研发突破的首套工艺,并获得国际、国内发明专利。盐酸萃取法制备钛白粉质量媲美于国际氯化法巨头企业的产品质量,解决了氯化法需进口高钛渣原材料问题,突破了国外氯化法钛白粉技术封锁和垄断,不仅破解海外同行业寡头“卡脖子”问题,颠覆了钛白行业80多年的工艺路线,创造了第三代技术,公司采用萃取法工艺生产的氯化钛白具有品质、能耗、环保、成本等综合优势,以上特点成为海外同行业寡头“卡脖子”问题。

  公司主营业务为珠光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全球珠光材料龙头企业,产销量位居全球第一。同时公司历经十余年研发,开发出全球首套盐酸萃取法制备二氧化钛的技术,突破了国外氯化法钛白粉技术封锁和垄断。公司提供的珠光材料、二氧化钛、氧化铁、二氯氧钛、三氯化铁等系列产品同属于无机材料,可广泛应用于涂料、塑料、汽车、造纸、化妆品(日化)、油墨、陶瓷、建材、食品、纺织、光伏、新能源、环保等行业。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924.40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7,384.88万元,下降幅度为8.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98.11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5,571.74万元,下降幅度为38.77%。主要受本期珠光业务销售收入下降、材料能源涨价、本期正太投产导致本期管理费用和利息费用化增加等原因所致。本期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如下:

  1、珠光材料业务本期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12.83%,影响毛利润3,885.23万元。

  2、原材料四氯化锡、液碱、煤电等原材料涨价,影响当月每公斤的单位生产成本,虽然本期高端产品占比提高较大也导致销售均价上涨,但成本上涨的幅度略高,导致珠光业务的毛利率略有下降0.84个百分点,影响毛利润644.75万元。

  3、受正太新材投产新增管理费用等原因导致本期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544.62万元。

  4、受正太新材投产利息费用化及贷款增加等原因,本期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3,586.0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555.89万元。

  5、受人民币贬值影响,本期汇兑损益为-778.79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459.39万元。

  综上五项主要原因合计导致当期利润总额下降7,171.10万元,如按母公司税率测算,导致净利润下降6,095.45万元。

  随着中国一系列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出台,我们预计2023年中国的经济比去年有更好的发展,国内需求将得到复苏,国内销售将得到修正和恢复;同时随着正太新材的钛白粉和氧化铁产能和销售逐步得到释放,公司的业绩和现金流将得到改善,经营性贷款规模将下降,财务费用也将下降;同时随着原材料价格逐渐回归正常水平,公司的生产成本也将得到下降,这些有利的因素也将对公司的2023年业务产生有利影响。但俄乌战争、主要经济体加息、贸易限制等复杂的外部环境,也将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了不确定性。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公司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本年度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2年12月13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按照《解释16号》规定的执行日期执行《解释16号》所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解释16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按照《解释16号》规定的执行日期执行《解释16号》所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解释16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姓名曹隆森,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桂后圆,201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周益平,199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形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2023年的审计费用根据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所有关资格证照、诚信状况等相关信息,认可大华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所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公正执业、勤勉高效,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公正执业、勤勉高效,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考虑到公司2022年末公司的短长期借款金额较大,且公司投资建设的正太新材二期新增60万吨二氧化钛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当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在综合考量行业状况、发展机遇等因素,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投资需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84,523,235.8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3,292,647.65元,加上未分配利润年初数773,559,852.95元,减去2022年提取盈余公积12,329,264.76元,2022年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84,523,235.84元。不进行现金分红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公司一直专注于无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生产的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涂料、塑料、汽车、化妆品、油墨、食品、日化、陶瓷、建材、种子包衣等行业,成为全世界领军企业主要供应商。公司目前具备年产3万吨珠光材料、年产1万吨合成云母的生产能力,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珠光材料生产企业,也是全球领先的珠光材料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公司已成功进入了全球主要汽车涂料企业供应商体系,成为全球著名汽车涂料企业、化妆品企业、塑料、油墨、种子包衣、涂料等行业珠光材料的主要供应商。

  公司历经了十余年研发、中试、小规模生产,创造首套用萃取法制备二氯氧钛和三氯化铁的技术方法,公司全资子公司二氯氧钛项目已规模化生产,替代外购的四氯化钛。公司投资建设首期年产20万吨高端二氧化钛项目,是目前唯一一家采用萃取法生产高纯二氧化钛、三氧化二铁的企业,并获得了首套工艺技术认证和多项国内外发明专利。随着全资子公司正太新材料年产20万吨二氧化钛项目投产,公司从细分领域走向主流无机颜料市场。为扩大产能规模优势,进一步发挥公司的首套工艺技术优势,增强公司产业链核心竞争力,创造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公司正在稳步推进新增年产60万吨二氧化钛项目建设。

  当前公司正处于加快发展速度的关键时期,也具备同业扩张的条件和能力,公司将围绕“坚持主业、延伸产业、做强企业”目标,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全球综合性高端材料供应商。

  公司在珠光材料业务发展中为无机颜料积累了较充分的技术储备和市场资源:一是技术储备,二氧化钛、三氧化二铁与珠光材料生产原理和流程相似,公司可利用其珠光产品在晶相、粒径、分散、排列、色牢度上具有的独特技术能力,对二氧化钛和三氧化二铁产品进行优化和提升;二是市场资源,二氧化钛、三氧化二铁与珠光材料同属于无机颜料,可以利用珠光成熟的销售渠道与公司共享现有的客户群体,同时坤彩珠光材料是珠光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其品牌在全球享有良好的公信度和影响力,因此新产品有望利用珠光产品的渠道和品牌影响力较快进入应用市场。产业链的延伸和产品线的丰富,可广泛满足下游各个应用领域的多样化、不同层次的需求,可提供全面的产品服务,增强了公司与客户的合作粘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投资建设新增年产60万吨二氧化钛、60万吨三氧化二铁项目预计投资金额30亿元,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完成,公司2023年仍有较大的资金支出需求。

  考虑到公司2022年末短长期借款金额较大,且公司投资建设的正太新材二期新增60万吨二氧化钛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当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在综合考量行业状况、发展机遇等因素,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投资需要。

  公司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投资需要,公司注重经营利润在经营发展与回报股东之间的合理平衡,未来公司未分配利润仍将继续用于生产经营用途,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太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太新材”)、全资孙公司默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默尔材料”)

  ● 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8,333.00万元,担保余额为30,383.93万元。

  ● 本次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风险。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太新材、全资孙公司默尔材料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企业来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50,0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贷款、贸易融资、信用证、委托贷款、保理、保函、票据开立与贴现等业务,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在2023年度公司预计担保总额度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可以相互调剂担保额度(含新设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二氧化钛、氧化铁新材料生产、加工、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服务;珠光材料、云母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正太新材、默尔材料尚未就本次预计的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正太新材、默尔材料与合同对象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相关子公司及孙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正太新材、全资孙公司默尔材料提供担保,有利于完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支持子公司及孙公司持续发展,满足其项目建设及实际经营需求,提高未来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预计被担保子公司及孙公司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前述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企业来提供担保,目的是保证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及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为企业发展助力。公司对预计被担保子公司及孙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和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都同意以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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